2025年7月10日,馬來西亞國家藥品管理局發布Bil(18)dlm.NPRA/PPPK/01/04號公告,修訂化妝品監管指南(Guidelines for Control of Cosmetic Products in Malaysia),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。
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:
- 附件Ⅱ(禁用物質清單)中增加:2-乙基己酸(CAS號149-57-5)及其鹽類、三羥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(CAS號15625-89-5);其中含有三羥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的化妝品,可銷售至2027年4月24日。
物質名稱/ CAS號 | 限制 | 標簽上必須標印的使用條件和注意事項 | ||
使用部位和/或用途 | 最大允許使用濃度 | 其他限制和要求 | ||
水楊酸69-72-7 | (a)淋洗類發用產品 | 3% |
不得用于三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;不得用于易導致消費者肺部吸入產品;不得用于口服產品。 除抑制產品中微生物生長外,其他用途必須能夠從產品的呈現方式中清楚體現出來。 |
不得用于三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中 |
(b)除潤膚露、眼影、睫毛膏、眼線筆、口紅、滾珠式除臭劑、指甲油以外的其他產品 | 2% | |||
(c)潤膚露、眼影、睫毛膏、眼線筆、口紅、滾珠式除臭劑、指甲油 | 0.5% |
2.附件Ⅲ(限制物質清單)中增加:水楊酸的使用要求,具體如下表。
水楊酸解讀
由瑞旭集團自主研發的中國化妝品原料法規數據庫(妝合規)查詢信息顯示:水楊酸在化妝品中用作發用調理劑、防腐劑、抗脂溢劑、芳香劑、去角質劑、皮膚調理劑。目前已被收錄于中國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I、限用原料目錄以及準用防腐劑清單,更多信息詳見下圖。
瑞旭集團將于2025年7月31日,北京時間10:00-10:40舉辦關于東南亞化妝品合規要求-泰國與菲律賓&國際化妝品防曬產品測試要求的免費線上會議,誠邀您參加。